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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衡器标定和标准的修订方案

发布者:力固衡器科技   发布时间:2015-9-15 8:45:17

中国衡器标定和标准的修订方案

    我国是世界上生产和使用衡器最多的国家。衡器在使用中由于秤量的不准确,衡器使用寿命短,以及稳定性差等原因需要频繁检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大于商用衡器已往存在的问题带来的损失。所以修订衡器标准和检定方法是非常重要的、迫切的、严肃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情况,由于我国车辆的情况很复杂,目前在国内行驶着很多国别的车型,改装车辆也很多,这给规定衡器的集中载荷值带来较大困难。另外由于过去我国是采用平均载荷的方法来检定衡器。即按衡器标称秤量为准,这使得有的厂家为了追求利润,秤台构件制做得很单薄,虽然能满足一次性的检定加载,但经不起车辆的多次加载而很快发生结构性的损坏。国内有的人希望通过检验衡器的刚度来判定该衡器是否合格。这种方法我国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曾对轨道衡(主要是对深基坑轨道衡)采用过。这种方法不太合理,也不好操作。因为衡器的承载器是一个构件,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器件,如何判定它的刚度,检验时不好操作,用简单的计算来确定它的刚度也不太合理。更重要的是,在国外不论是衡器还是轨道衡都有所谓轻结构的承载器。这类衡器加载时变形量是可以很大的,但使用寿命仍很长,并能保证称重准确。所以规程采用刚度来判定,不仅不好操作,而且会限制承载器的发展。

    这是因为,一个规程式标准的修改,不仅涉及生产厂家的利益,也与用户的利益有关,厂家为满足新的要求,就要改变已有的生产工艺、设计,还要进行试验,看新的产品能否满足新的规定。在国外规程的修改过程中,都有厂家参加,对用户也有一个对新产品性能了解的过程,购置什么样量程和准确度的产品更合理,更省钱。我国的衡器生产厂家大多已具备参加制造和修改规程的能力,希望我国在制定或修改规程式标准的过程中有更多的有经验的厂家参与。

   我国衡器的检定,过去是按照国际建议 R76 来做,R76 是衡器的基本的规范,它的重点是侧重于小型的商用衡器。在美国的 44 号手册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Ⅲ级秤就分为两类,即Ⅲ和ⅢL 级,ⅢL 级是针对大型衡器,如衡器、轴载荷秤、轨道衡、牲口秤、大型斗秤等。并规定 1000 分度以上,每增加 500d 误差值增加 1d。与 R76 号建议不等同。当然这些规定要与本国对大宗商品计量误差的规定相一致。

广东力固认为修改我国衡器标准和检定方法应考虑以下问题:
 
1.我国若采用滚动载荷法,首先需合理规定对各种量程衡器的集中载荷值,还应当指出滚动载荷试验不能替代衡器的偏载试验。

2.仍应对衡器做均匀载荷试验以确定该衡器的标称载荷,即最大秤量。

3.根据标称载荷□CLC×(N-0.5)判式,来确定衡器设计的合理性。

4.是否准许使用超过三个称量段,8 只传感器的承载秤台和一个整体承载秤台最多允许使用几只传感器。

5.室外用的衡器,在没有挡风的条件下最大分度数应为多少?

这些都是一些有关生产厂家和用户应当关注和正确运用衡器称重的问题。最后,一般在标准和检定规程的修改中,应有厂家的支持,否则就有空对空的文字修改,一些重大的修改要有试验数据的支持和经济分析。修改后对原来的衡器应如何处理也应有法定的安排。

经过这些年我国衡器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已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修改好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衡的标准和检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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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东衡器        地磅厂家          http://www.gdlig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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